《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
——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迎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时代
年11月1日,这是一个有着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全国首部关于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于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乌兰牧骑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将对促进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是我国文艺院团领域首部专业性法规,也是自治区在文化建设、法制建设历程中解决乌兰牧骑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创新成果。该条例于年9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新闻发布会。10月21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兴安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学习解读座谈会,自治区人大、文旅厅、内蒙古乌兰牧骑学会、各盟市文旅局分管领导、艺术科长、各旗县相关领导及75家乌兰牧骑队长近人参加学习研讨会。参会人员就如何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进行了分组讨论、对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建设性意见。
连日来,《条例》在全区各地干部群众和文艺工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全区各级文化战线迅速行动,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传达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让文艺战线所有同志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殷切希望,凝聚起强大的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和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力量。
10月21日,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了《条例》,更加坚定了继续发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永远作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的信心和决心。
阿拉善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组织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座谈会,邀请专家授课以及集中讨论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10月31日,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及各旗县市区文旅部门组织乌兰牧骑及相关部门单位相继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就如何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乌兰牧骑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进行了学习与研讨。
11月1日,锡林郭勒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暨乌兰牧骑工作现场观摩会在苏尼特右旗召开。全盟13支乌兰牧骑队长、副队长参加了本次会议,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进行研读与学习。
下一步,自治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项指导和调研督查,根据《条例》具体落实,在适时研究出台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将《条例》确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总书记回信两周年之际,还将举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全区优秀乌兰牧骑展演、各乌兰牧骑深入基层演出、乌兰牧骑研讨会、乌兰牧骑业务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活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董柏杰
校对: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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