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政系统坚持把保障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担当作为,兜好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精准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涉及民政业务工作政策。积极与民政厅对接,了解掌握上级业务部门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加大对旗县民政工作督导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年初以来全盟将符合条件的人纳入低保,将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名临时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万元。
二是合理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元,在年基础上提高3.5%。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元,同比增长0.3%。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元和元,同比增长20.3%和20.1%。截至目前,全盟为7.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7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万元。
三是做好特殊群体救助关爱帮扶工作。为84名孤儿发放养育金92.46万元,为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8万元,为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万元。
四是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工作。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实施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意见》,确定锡林浩特市为试点地区。目前锡林浩特市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共计户人,其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43人,给予临时救助25人7.1万元,医疗救助3人2.1万元,公租房87人46套。
五是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认定并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将低保边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人,给予临时救助的人次。对已脱贫人口中的人纳入低保、人纳入特困、人次给予临时救助。助力盟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苏金宝拉格嘎查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研究安排12万元专项资金,帮助其开展产业布局调整、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
六是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针对部分地区暴雨灾害及旱情,专门派两个工作组赴现场,入户入嘎查进行详实调研,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和盟委、行署专题汇报。对正蓝旗受灾嘎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捐赠价值近12万元防疫物资,多方筹措资金下达苏尼特右旗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动员盟级慈善组织捐赠2吨米面、斤食用油和10万只防疫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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