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成与换算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成绩合成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分别设置进行。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分。

折合办法:若本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累计总分,计算公式为:加权成绩=考生中考成绩×上述相应科目满分分数÷本盟市该科目满分分数。

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盟市中考物理满分为50分,加权成绩=30×60÷50=36。该生物理应按36分计入五年制高职累计总分。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包括蒙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

考试科目:少数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下同)、汉语、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各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分。

折合办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办法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累计总分进行录取;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汉语科目考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计入总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二、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因素,合理编制各盟市招生计划,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全部集中在一个盟市招生。编制专业计划,要严格执行《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14号)。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等专业毕业后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医学类专业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政策规定须在专业备注中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载明。

(一)办学地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中职阶段办学地点和转段后办学地点。

(二)招生专业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幼儿保育等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不宜将所有专业安排招生,开设新的招生专业要认真进行科学论证。

(三)收费标准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按当年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招生专业高于“两免一补一助”政策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说明。

(四)相关说明

招生计划专业备注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男女比例以及转段升入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专业名称等。

三、加分政策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我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四)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公布

第一次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按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公布;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后续志愿,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公布,不再分盟市。

(二)网报方式和录取规则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报方式,并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第二次填报志愿开始,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不再区分盟市。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招生院校编制计划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知的时间登录五年制高职院校计划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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