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察哈尔地区,仅指察哈尔部八旗区域,行政事务分属于两个系统:府县地方行政属直隶省管辖,蒙旗事务由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掌管。民国三年()6月置察哈尔特别区域。民国十七年9月改置察哈尔省。
一、察哈尔特别区域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察哈尔区域的行政管理体制一如清代。民国三年6月,察哈尔区域成为一个独立的、与省平行的行政区,称察哈尔特别区域。7月,实行《都统署官制》军政、行政长官为都统,掌管所部军队,管理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管辖所属区域内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暨其他特别官署之行政事务。
行政区域包括外长城以北的原直隶省口北道张北、独石、多伦3县,原绥远特别区域丰镇,凉城、兴和、陶林4县,蒙旗的锡林郭勒10旗、察哈尔部8旗、各旗牧厂、达里冈厍商都各牧厂等。辖境大致包括今山西北部长城以外区域,河北张家口市的长城以外区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大部(苏尼特右旗西部除外),乌兰察布盟大部(除四子王旗大部外)等地区。
察哈尔都统公署驻张北县(侨治今河北张家口市,民国六年迁今河北张北县驻地张北镇)。因张家口为万全县驻地,直隶巡按使只允许以张家口都统旧署为察哈尔都统行馆,不允许在张家口行使地方行政权,察哈尔都统以侨治甚为不便,请将张家口镇地方行政权借归察哈尔都统暂行管理,于民国三年10月获大总统批准。民国四年1月,直隶巡按使请求将张家口仍归直隶省万全县管辖,但将警察、禁烟两项移归察哈尔都统管理。
民国十四年5月1日,察哈尔要求中央政府拨款迁治康保。民国三年7月置兴和道,以道尹管辖区内的县、设治局。道尹为边缺,二等。民国九年4月,参照其他特别区道尹的等级,改为一等。治张北县(今河北张北县驻地)。辖张北、独石、多伦、丰镇、凉城、兴和、陶林7县,境内另有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部8旗。民国七年11月增领商都县。民国十一年12月增领集宁县。民国十四年6月增领康保县,8月增领宝昌县。
二、察哈尔省建省过程
民国十七年()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次会议议决将察哈尔特别区域改建为察哈尔省,旧直隶省口北道10县划归察哈尔省。17日,南京国民政府通电,将原察哈尔特别区域(丰镇、凉城、兴和、陶林,集宁5县除外)及原直隶省口北道10县(万全、赤城、宣化、龙关、怀来、阳原,怀安、蔚县、延庆、涿鹿)改置为察哈尔省,省会万全县(今河北张家口市,抗战胜利后置张家口市)。
11月1日,省政府在万全县正式成立。12月1日,接收口北道10县,共辖16县、18旗、4牧群及达里冈压牧厂。辖境相当于今河北张家口市,北京延庆县,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大部(苏尼特右旗西部除外)、乌兰察布盟的商都、化德2县等地区。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增设化德、崇礼、尚义3设治局。民国二十四年底被日军占领。日伪占领时期,察哈尔右翼4旗划归绥远省。
抗日战争胜利后,察哈尔省大部分地区获得解放。民国三十六年8月置第四区、民国三十七年4月置第一区行政督察专署。民国三十七年()12月24日,省会张家口解放。
民国二十六年,全省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辖19县、市。境内另有蒙旗19旗。东接热河、辽北,北邻蒙古,西界绥远、山西,南接河北。
民国三十四年(年)11月2日于宣化召开察哈尔省人民代表大会,6日选举省民主政府。民国三十八年(年)1月15日改建为察哈尔省人民政府。1月19日,华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察哈尔省政府,辖区包括原北岳行政区全部和原冀热察行政区的部分。原冀热察行政区所属的旧热河省部分仍划归热河,平古铁路以东的旧河北省部分划归冀东行政区,其余地区属察哈尔省。
年10月1日前,华北人民政府所辖地方政府如下:河北省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8月1日正式成立,省会保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9月1日正式成立,省会太原)、绥远省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6月13日由绥蒙人民政府改称,省会归绥,暂驻丰镇)、察哈尔省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1月15日由原省政府改建)、平原省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8月20日正式建省,省会新乡)、北平市人民政府(年10月1日改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民国三十八年5月1日正式成立)。
三、察哈尔省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11月15日,根据察哈尔特殊的地理环境地广人稀(年统计时,察哈尔省只有余万人,仅相当于内地几个县的人口)同时,察哈尔物产匮乏,各方面条件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差悬殊。经原察哈尔省军区司令员王平将军的提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同意,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建制。
1、将商都、康保、尚义、沽源等四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2、将现属察哈尔省原为山西省管之朔县、平鲁、左云、右玉、怀仁、山阴、大同、浑源、灵丘、广灵、阳高、天镇等十三县及大同市划归山西省。
3、将原河北省旧辖之赤城、龙关、延庆、怀来、宣化、琢鹿、万全、怀安、阳原、蔚县等十县;张家口、宣化二市及察北的崇礼、张北、康保、尚义、商都、沽源等六县均划河北省属。在察哈尔左翼四旗境内建立的原口北六县被划入河北省。
从此,结束了察哈尔行政区划的历史。年10月,察哈尔盟人民委员会将该盟原来的五个旗三个县,调整成四个旗两个县。除了化德、多伦二县不变,撤销宝昌县制,除星耀区以及哈巴嘎区外,并入太仆寺左翼,并改称为太仆寺旗,旗人民委员会迁至宝昌城内。宝昌县哈巴嘎区划归正蓝旗。
年撤销平地泉、河套二行政区,分别划入乌盟以及巴盟。察哈尔右翼前、中、后三旗以及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和集宁县划入乌兰察布盟,集宁由县升为市,改为乌兰察布盟公署驻地。10月1日,撤销察哈尔盟建制,所属地区全部并入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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