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劳动就业服务局1周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创业者申请、苏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旗扶贫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就业局审核后,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1人(旭仁苏布达,女,企业名称:苏尼特右旗那顺奶食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年7月30日-年8月3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旗劳动就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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