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年3月3日(不含)至年3月3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年3月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年3月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年3月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系统的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年3月3日(不含)之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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