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6号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抵达我市后,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在第一入境点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返)我市前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闭环返回后,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三、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四、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通行,抵达我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检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低风险区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五、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外地来(返)我市人员抵达后需主动扫码、亮码并配合查验。六、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在城镇外围、公路卡口前端便民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跟踪,在自治区内其它盟市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来(返)我市的,不再进行落地核酸采样。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七、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各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公共交通运营主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九、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确需前往的,严格执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抵返后,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广大公民积极监督举报落实不力的主体和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人群,根据本通告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7月1日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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