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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全盟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未直接抚养、未直接监护子女的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好,极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近期,在我院判决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除了判后答疑,法官还下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案情介绍

付某与李某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对抚养费约定一人一半,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本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根据双方给付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及本旗生活水平,综合认定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整。

法官提示

宣判时,本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向被告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要求被告按时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告知原告法定代理人应协助被告探望子女,通过让孩子感受来自父母双方的爱,达到尽可能减少婚姻关系变化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的效果。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近年来,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办好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童年。

照亮成长之路

原标题:《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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