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2日电据高检网12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昇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昇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昇旗利用担任内蒙古准格尔大饭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昇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昇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昇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调任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截留国有资金,对下属企业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产。
薛昇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薛昇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薛昇旗简历
薛昇旗,男,汉族,年10月生,内蒙古四子王旗人,研究生学历,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年12月至年4月,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武警大队服役;
年4月至年12月,任锡林郭勒盟电业局西苏电厂办公室干部;
年12月至年9月,任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供电局办公室主任;
年9月至年2月,任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供电局副局长;
年2月至年10月,任二连浩特供电局局长(年8月至年7月兼任二连浩特市市长助理);
年10月至年10月,任锡林郭勒盟电业局副局长;
年10月至年7月,包头市供电局挂职副局长;
年7月至年7月,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
年7月至年6月,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
年6月至年5月,任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年5月至年8月,任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年8月至年8月,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年8月至年5月,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年5月至年7月,任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年7月,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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