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现将我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姓名:马明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邵明恩

性别:男

户籍:镶黄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陈哲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薛志菲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薛志富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葛国宏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翟瑞波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俞福军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冯建平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孙玉宝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姓名:赵果桃

性别:女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X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郝登广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姓名:肖景海

性别:男

现住:苏尼特右旗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崔秀峰

性别:男

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姓名:金凯

性别:男

现住:河北省任丘市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公司名称:苏尼特右旗宝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

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14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非法使用曝光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对曝光台内容有异议或失信人员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撤销案件的,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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